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進一步加強學院師德師風建設水平,規范教職工職業道德行為,全面提升教職工師德師風素養,根據《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教育部關于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和《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等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師德師風建設的目標。在全院教職工中牢固樹立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共同理想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牢固樹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不動搖,忠誠人民教育事業不動搖的堅定信念。實現以信念堅定、品行端正、學識淵博、愛崗敬業、誨人不倦為主要內容的教職工素質的顯著提高,做學生敬仰愛戴的品行之師、學問之師,做社會主義道德的示范者、誠信風尚的引領者、公平正義的維護者,在全院形成政治上積極進取、業務上嚴謹治學、品行上為人師表、事業上有所建樹的良好風氣。
第三條本實施辦法適用于學院全體教職工。
第二章 原則和要求
第四條 師德師風建設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價值引領原則。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教職工崇德修
身的基本規則,促進我院教職工帶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二)堅持師德為上原則。以立德樹人為出發點和立足點,找準與教職工思想的共鳴點,增強師德師風建設的針對性和貼近性,培育教職工高尚道德情操。
(三)堅持以人為本原則。關注教職工發展訴求和價值愿望,落實教職工主體地位,激發教職工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四)堅持改進創新原則。不斷探索新時期師德師風建設的規律和特點,運用教職工喜聞樂見的形式,增強師德師風建設的實效性。
第五條 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的工作要求。充分尊重教職工主體地位,注重宣傳教育、示范引領、實踐養成相統一,政策保障、制度規范、法律約束相銜接,建立教育、宣傳、考核、監督與獎懲相結合的高校師德師風建設工作機制,引導廣大教職工自尊自律自強,做學生敬仰愛戴的品行之師、學問之師,做社會主義道德的示范者、誠信風尚的引領者、公平正義的維護者。
第三章 措施和途徑
第六條 以規章制度為保障,認真執行師德師風相關文件。確保教職工參與治校治學,在干部選拔任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學術評價和各種評優選拔活動中,充分保障教職工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創造公平正義、風清氣正的環境條件。
第七條 創新師德師風教育,引導教職工樹立崇高理想。舉行新教職工入職宣誓儀式,將師德師風教育納入教師崗前培訓的必修課程,作為新入職教師取得教師資格證的必要條件。在教職工培訓中列入師德師風教育專題,將師德師風教育作為優秀教師團隊培養,骨干教師、教研室主任、專業群、專業負責人和青年教師培育的重要內容。實施青年教師導師制,使其在接受業務指導的過程中得到良好的師德熏陶。建立包含“全國教書育人楷模”、“荊楚好老師”、“師德標兵”、“優秀教師”等榮譽獲得者的師德師風建設專家庫,堅持上好“開學第一課”,將教書育人楷模、師德先進個人、一線優秀教職工等請進課堂,用他們的感人事跡詮釋師德內涵。鼓勵教職工積極調查研究,結合教學科研、社會服務等活動開展師德師風教育。
第八條 加強師德師風宣傳,形成重德養德良好風尚。將師德師風建設宣傳作為學院宣傳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采用集中學習、輔導講座與個人自學相結合等方式系統宣講《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師法》等法規文件中有關師德的要求,宣傳普及《高校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將每年的6月作為師德師風建設月,結合教師節,設立師德師風宣傳專欄努力營造崇尚師德、爭創師德典型的良好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積極倡導“學為人師,行為示范,敬業愛生,明理誠信”的教職工基本道德規范,加大優秀教職工評比、表彰力度。
第四章 師德師風考核
第九條 健全師德師風考核,以完善師德師風考核評價制度為重點,進一步深化教職工綜合評價體系改革。
(一)將師德師風考核作為教職工考核的重要內容,貫穿于日常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等全過程,結合實際制定師德師風考核具體實施辦法。
(二)每年對教職工進行師德師風考核,與教職工年度考核一并進行。
(三)師德師風考核充分尊重教職工主體地位,堅持客觀公正、公平、公開原則,采取個人自評、學生測評、同事互評、部門考評等多種形式進行。
(四)建立教職工個人信用記錄,將教職工社會失信行為納入師德師風考核評價內容。
(五)考核結果通知教職工本人。考核優秀的應予以公示表彰;確定考核不合格者應向教職工說明理由,聽取教職工本人意見。
(六)建立教職工師德檔案,考核結果存入檔案。
第十條 師德師風考核不合格的教師,年度考核評定為不合格。對師德師風表現不好的教職工,實行警示告誡制度;對嚴重違反職業道德,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職務(職稱)評審、崗位聘用、進修深造、評優獎勵、項目申報等環節實行“一票否決”。
第五章 師德師風監督
第十一條 強化師德監督,有效防止師德失范行為。
(一)健全完善領導聽課、教學督導、教師互評等制度,將師德建設作為教育質量督導評估重要內容。
(二)健全完善學生評教機制,每學期開展覆蓋全部課程的學生網上評教。
(三)充分發揮工會、學術委員會等在師德師風建設中的作用,探索建立學校、教師、學生、家長和社會多方參與的師德師風監督體系。
(四)建立健全師德師風建設年度評議、師德師風狀況調研、師德師風重大問題報告和師德師風輿情快速反應制度,及時研究加強和改進師德師風建設政策措施。
(五)建立師德師風投訴舉報平臺,及時掌握師德師風信息動態,及時糾正不良傾向和問題。對師德師風問題做到有訴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復。
第六章 激勵與懲處
第十二條 注重師德激勵,引導教職工提升精神境界。開展“師德 標兵”“優秀教師”等評選活動,進一步突顯師德典型的榜樣作用和示 范影響力。完善教職工表彰獎勵制度,將師德師風表現作為評獎評優的首要條件。在同等條件下,師德師風表現突出的,在教職工職務(職稱)晉升和崗位聘用,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和學科領軍人才選培,各類高層次人才等評選中予以優先考慮。
第十三條 嚴格師德師風懲處,發揮制度規范約束作用。建立教職工違反師德師風行為的懲處機制。教職工不得有下列情形:損害國家利益,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的行為;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在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抄襲剽竊、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在招生、考試、學生推優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索要或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等財物;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其他違反高校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
有上述情形的,依法依規分別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解除聘用合同或者開除。對嚴重違紀違法的,及時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第七章 組織領導
第十四條 建立師德師風領導機制。組建以黨委書記、院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師德師風建設領導小組,領導全院師德師風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事處,負責學院師德師風建設工作的總體規劃;協調全院師德師風建設工作;研究制定師德師風建設的相關政策、制度;督導各部門師德師風建設工作的開展。
第十五條 建立和完善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各部門具體落實、職工自我約束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形成師德師風建設合力。
第十六條 建立健全教職工準入機制。完善新進教職工思想政治素質和德行考察的標準,在招聘錄用和人才引進中應加強思想政治素質和德行考察,堅決把好入口關。
第十七條 建立“一崗雙責”責任追究機制。將師德師風建設成效作為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作為各部門年度考核重要內容,在部門評優評先中實行“一票否決”。各部門負責人承擔本部門師德師風建設的領導責任,要起表率作用,帶頭學習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帶頭實踐師德規范;要積極推動師德師風建設,重視研究在師德師風建設中出現的問題,并認真予以解決;定期對師德師風建設工作的各項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總結,確保有關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對教職工嚴重違反師德行為監管不力、拒不處分、拖延處分或推諉隱瞞,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以及師德師風問題突出的部門,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責任。
第十八條 健全教師主體權益保障機制。把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同解決廣大教職工實際困難結合起來,關心教職工、愛護教職工、尊重教職工,真心實意為廣大教職工服務,千方百計為廣大教職工辦實事、辦好事,不斷改善教職工的工作、學習和生活條件,為教職工教書育人、履行職責創造更加和諧的環境。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十條本辦法由學院師德師風建設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