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
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工作布局
1.全面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
(78)全面依法治國涉及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領域,必須立足全局和長遠來統籌謀劃。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必須統籌兼顧、把握重點、整體謀劃,更加注重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
系統觀念是具有基礎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要堅持系統觀念,準確把握全面依法治國工作布局,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是一個有機整體,關鍵在于黨要堅持依法執政、各級政府要堅持依法行政。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三者各有側重、相輔相成,法治國家是法治建設的目標,法治政府是建設法治國家的主體,法治社會是構筑法治國家的基礎。全面依法治國,必須著眼全局、統籌兼顧,在共同推進上著力,在一體建設上用勁。
(79)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緊緊圍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總體布局,對全面依法治國作了系統謀劃。統籌考慮國際國內形勢、法治建設進程和人民群眾法治需求,同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相協同,同我國發展的戰略目標相適應,確立了全面依法治國的頂層設計,提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明確了法治中國、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的路線圖、施工圖、時間表,全面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這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既充分肯定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成就和經驗,又針對現實問題提出富有改革創新精神的新觀點新舉措;既抓住法治建設的關鍵,又體現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要求;既高屋建瓴、搞好頂層設計,又腳踏實地、做到切實管用;既講近功,又求長效,不斷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整體發力、協同發展。
(80)全面依法治國,必須系統謀劃推進法治領域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后,我們開啟了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我國發展環境面臨深刻復雜變化,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仍然突出,經濟社會發展中矛盾錯綜復雜,必須從系統觀念出發加以謀劃和解決,全面協調推動各領域工作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法治領域改革涉及的主要是公檢法司等國家政權機關和強力部門,社會關注度高,改革難度大,更需要自我革新的胸襟。如果心中只有自己的“一畝三分地”,拘泥于部門權限和利益,甚至在一些具體問題上討價還價,必然是磕磕絆絆、難有作為。只要有利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有利于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有利于維護人民權益、維護公平正義、維護國家安全穩定,不管遇到什么阻力和干擾,都要堅定不移向前推進,決不能避重就輕、揀易怕難、互相推諉、久拖不決。
2.法治國家是法治建設的目標
(81)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我們黨確定的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要目標。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一個現代化國家必然是法治國家”。歷史和現實都告訴我們,法治興則國興,法治強則國強。
從我國古代看,凡屬盛世都是法制相對健全的時期。春秋戰國時期,法家主張“以法而治”,偏在雍州的秦國踐而行之,商鞅“立木建信”,強調“法必明、令必行”,使秦國迅速躋身強國之列,最終促成了秦始皇統一六國。漢高祖劉邦同關中百姓“約法三章”,為其一統天下發揮了重要作用;漢武帝時形成的漢律六十篇,兩漢沿用近四百年。唐太宗以奉法為治國之重,一部《貞觀律》成就了“貞觀之治”;在《貞觀律》基礎上修訂而成的《唐律疏議》,為大唐盛世奠定了法律基石。從世界歷史看,國家強盛往往同法治相伴而生。三千多年前,古巴比倫國王漢謨拉比即位后,統一全國法令,制定人類歷史上第一部成文法《漢謨拉比法典》,并將法典條文刻于石柱,由此推動古巴比倫王國進入上古兩河流域的全盛時代。德國著名法學家耶林說,羅馬帝國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靠武力,第二次靠宗教,第三次靠法律,武力因羅馬帝國滅亡而消亡,宗教隨民眾思想覺悟的提高、科學的發展而縮小了影響,惟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為持久的征服。
近代以后,我國仁人志士也認識到了這個問題,自戊戌變法和清末修律起,中國人一直在呼吁法制,但在當時的歷史條件和政治條件下,僅僅靠法制是不能改變舊中國社會性質和中國人民悲慘命運的。
(82)我們黨執政七十多年來,雖歷經坎坷但對法治矢志不渝。從“五四憲法”到二○一八年新修訂的憲法;從“社會主義法制”到“社會主義法治”﹔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到“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我們黨越來越深刻認識到,治國理政須臾離不開法治。黨的十五大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要目標。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這就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形成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實現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既明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性質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工作重點和總抓手,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綱舉目張的意義。依法治國各項工作都要圍繞這個總目標來部署、來展開。
3.法治政府是建設法治國家的主體
(83)全面依法治國,法治政府建設要率先突破。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法治政府建設是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對法治國家、法治社會建設具有示范帶動作用”。必須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
現在,法治政府建設還有一些難啃的硬骨頭,依法行政觀念不牢固、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走形式等問題還沒有根本解決。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創新執法體制,完善執法程序,推進綜合執法,嚴格執法責任,建立權責統一、權威高效的依法行政體制,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智能高效、廉潔誠信、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
(84)權力必須關進制度的籠子,要用法治給行政權力定規矩、劃界限。完善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推進各級政府事權規范化、法律化。行政機關不得法外設定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不得作出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的決定。推行政府權責清單制度,堅決消除權力設租尋租空間。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要用法治來規范政府和市場的邊界。現在,有些地方政府部門仍然熱衷于直接配置資源、直接干預微觀經濟活動,導致部分產能過剩、地方債務和金融風險累積等問題多發。要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一些政府部門不當干預經濟的慣性和沖動,解決好政府職能越位、缺位、錯位的問題。無論是化解地方隱性債務,還是處理“僵尸企業”、淘汰落后產能等,都要依法依規解決,不能簡單依靠行政命令和手段。要根據新發展階段的特點,圍繞推動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加快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打破行業壟斷和地方保護,打通經濟循環堵點,推動形成全國統一、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市場體系。
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推動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掌握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完善決策制度,規范決策程序。要加大決策合法性審查力度,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參與決策過程、提出法律意見應當成為依法決策的重要程序,保證法律顧問在制定重大行政決策、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要健全重大決策充分聽取民意工作機制,審議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群眾反映強烈的重大議題要依法依程序進行,該公示的公示,該聽證的聽證,決不允許搞“暗箱操作”、“拍腦門決策”。
加強對政府內部權力的制約。要對財政資金分配使用、國有資產監管、政府投資、政府采購、公共資源轉讓、公共工程建設等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實行分事行權、分崗設權、分級授權,定期輪崗,強化內部流程控制,防止權力濫用;完善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門監督;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
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
研究建立健全行政糾紛解決體系,推動構建行政調解、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有機銜接的糾紛解決機制,發揮行政機關化解矛盾糾紛的“分流閥”作用。
4.法治社會是構筑法治國家的基礎
(85)全面依法治國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需要全社會法治觀念增強,必須在全社會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只有全體人民信仰法治、厲行法治,國家和社會生活才能真正實現在法治軌道上運行。”要在全社會樹立法律權威,使人民認識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權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廣泛開展依法治理活動,提高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培育社會成員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環境。
法律要發揮作用,需要全社會信仰法律。如果一個社會大多數人對法律沒有信任感,認為靠法律解決不了問題,還是要靠上訪、信訪,要靠找門路、托關系,甚至要采取聚眾鬧事等極端行為,那就不可能建成法治社會。要引導全體人民遵守法律,有問題依靠法律來解決,決不能讓那種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現象蔓延開來,否則就沒有什么法治可言。要以實際行動讓老百姓相信法不容情、法不阿貴,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訴求,就能通過法律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
(86)古人說:“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醫之于無事之前。”法治建設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國國情決定了我們不能成為“訴訟大國”。一個有著十四億多人口的大國,如果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那必然不堪重負!要推動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導和疏導端用力,完善預防性法律制度,完善調解、信訪、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要整合基層矛盾糾紛化解資源和力量,發揮市民公約、鄉規民約等基層規范在社會治理中的作用,完善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加快建設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統籌推進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鑒定、調解、仲裁等工作改革方案,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法律服務更加便捷。
加快實現社會治理法治化,依法防范風險、化解矛盾、維護權益,營造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環境。善于把黨的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勢轉化為社會治理效能,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治理體制。群防群治和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是楓橋創造的基層治理經驗,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現代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
加強法治鄉村建設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基礎性工作。要把政府各項涉農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完善農村法律服務,積極推進法治鄉村建設。加強農村法治宣傳教育,教育引導農村廣大干部群眾尊法學法守法用法,依法表達訴求、解決糾紛、維護權益。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讓農村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要深入推進平安鄉村建設,加快完善農村治安防控體系,依法嚴厲打擊危害農村穩定、破壞農業生產和侵害農民利益的違法犯罪活動。特別是對農村黑惡勢力,要集中整治、重拳出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