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專欄
    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
    時間:2023-04-12 09:25 來源: 作者: 點擊:


    四、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

    ——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首要任務

     

    1憲法是治國理政的總章程

    39憲法是國家根本法,是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是國家各種制度和法律法規的總依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法律效力,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具有總括性、原則性、綱領性、方向性。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我國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的偉大斗爭和根本成就,確立了國家的根本任務、指導思想、領導核心、發展道路、奮斗目標,規定了一系列基本政治制度和重要原則,規定了國家一系列大政方針,體現出鮮明的社會主義性質。特別是我國憲法確認了中國共產黨領導,這是我國憲法最顯著的特征,也是我國憲法得到全面貫徹實施的根本保證。我們講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就包括堅持憲法確定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不動搖,堅持憲法確定的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不動搖。

    40我國現行憲法是在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革命、建設、改革成功經驗基礎上制定和不斷完善的,是我們黨領導人民長期奮斗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的必然結果。

    中國共產黨登上中國歷史舞臺后,在推進中國革命、建設、改革的實踐中,高度重視憲法和法制建設。從建立革命根據地開始,我們黨就進行了制定和實施人民憲法的探索和實踐。一九三一年,我們黨在中央蘇區成立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頒布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一九四六年,我們黨在陜甘寧邊區頒布了《陜甘寧邊區憲法原則》。一九四九年,新中國成立前夕,我們黨發起召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實際上起到了臨時憲法的作用。一九五三年,黨中央決定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毛澤東同志親自主持起草憲法草案。一九五四年召開的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鞏固社會主義政權和進行社會主義建設發揮了重要保障和推動作用,也為改革開放新時期我國現行憲法的制定和完善奠定了基礎。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了改革開放歷史新時期,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成為黨和國家堅定不移的方針。鄧小平同志強調:“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法制。必須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我國現行憲法即一九八二年憲法就是在這個歷史背景下產生的。這部憲法深刻總結了我國社會主義建設正反兩方面經驗,在繼承一九四九年共同綱領和一九五四年憲法基本精神和主要內容的基礎上,適應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新要求,確立了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之后的路線方針政策,把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規定為國家的根本任務,就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作出一系列規定,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一九八二年憲法公布施行后,在黨中央領導下,全國人大于一九八八年、一九九三年、一九九九年、二〇〇四年、二〇一八年先后五次對這部憲法的個別條款和部分內容作出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修正,共通過了五十二條憲法修正案,在總體保持我國憲法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的基礎上推動憲法與時俱進、完善發展。這五次修改,體現了黨領導人民進行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成功經驗,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理論、制度、文化發展的成果,體現了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新成就新經驗新要求,對我國政治和社會生活產生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改革開放四十多年來的歷程充分證明,我國現行憲法有力堅持了中國共產黨領導,有力保障了人民當家作主,有力促進了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有力推動了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有力促進了人權事業發展,有力維護了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社會和諧穩定,是符合國情、符合實際、符合時代發展要求的好憲法,是充分體現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權利、充分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好憲法,是推動國家發展進步、保證人民創造幸福生活、保障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好憲法,是我們國家和人民經受住各種困難和風險考驗、始終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前進的根本法治保證。

    回顧我國憲法制度發展歷程,我們越加感到,我國憲法同黨和人民進行的艱苦奮斗和創造的輝煌成就緊密相連,同黨和人民開辟的前進道路和積累的寶貴經驗緊密相連。從我國憲法制度七十多年的發展歷程中,我們可以清楚看到,憲法同黨和國家前途命運息息相關。時間越久遠,事業越發展,我們就越加感受到憲法的力量。

    41一段時間以來,有的人認為我們的憲法不如外國憲法,甚至經常拿外國憲政模式來套我們自己的制度。這不符合我國歷史和實際,也解決不了中國問題。毛澤東同志當年在主持起草憲法時就指出:“我們的憲法,就是比他們(編者注:指西方資產階級)革命時期的憲法也進步得多。我們優越于他們。”一定要認清,我們堅持的依憲治國、依憲執政,與西方所謂的“憲政”本質上是不同的。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經過長期努力,我們已經成功開辟、堅持、拓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當代中國憲法制度已經并將更好展現國家根本法的力量、更好發揮國家根本法的作用。

    我們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要對我國憲法確立的國家指導思想、發展道路、奮斗目標充滿自信,對我國憲法確認的中國共產黨領導和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充滿自信,對我國憲法確認的我們黨領導人民創造的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和中華民族光輝燦爛的優秀傳統文化充滿自信。

    2全面貫徹實施憲法

    42全面貫徹實施憲法,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基礎性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憲法的生命在于實施,憲法的權威也在于實施。”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只要切實尊重和有效實施憲法,人民當家作主就有保證,黨和國家事業就能順利發展。反之,如果憲法受到漠視、削弱甚至破壞,人民權利和自由就無法保證,黨和國家事業就會遭受挫折。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人了新時代,對我們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特別是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高黨長期執政能力,必須更加注重發揮憲法的重要作用,把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全面納入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軌道,把實施憲法提高到新的水平。

    43)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把實施憲法擺在全面依法治國的突出位置,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工作,維護憲法法律權威。

    二〇一四年,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國人大常委會以立法形式把每年十二月四日設立為國家憲法日,開展國家憲法日活動,在全社會弘揚憲法精神。二〇一五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并于二〇一八年進行修訂,規定各級人大及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各級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在就職時應該公開進行憲法宣誓,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二〇一五年,依據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國家主席發布特赦令,這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第一次實行特赦,具有重大政治意義和法治意義;二〇一九年,新中國成立七十周年之際,全國人大常委會再次通過關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二〇一六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憲法精神和有關法律原則,采取創制性辦法及時妥善處理了遼寧拉票賄選案有關問題,堅決維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權威和尊嚴。二〇一七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同之前已經施行的國旗法、國徽法一道,構成和落實了憲法規定的關于國家象征和標志的重要制度。二〇一九年、二〇二〇年,根據黨中央決策部署,落實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先后兩次作出關于授予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的決定,充分發揮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的精神引領、典型示范作用,推動全社會形成見賢思齊、崇尚英雄、爭做先鋒的良好氛圍。健全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把各類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和各類規范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范圍,建立健全黨委、人大、政府、軍隊間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實行有件必備、有備必審、有錯必糾。

    44)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必須維護我國憲法尊嚴和權威。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

    我們黨首先要帶頭尊崇和執行憲法,把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統一起來。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要不斷提高依憲治國、依憲執政能力和水平,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和水平。

    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要適應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要求,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繼續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維護人民民主權利,保證憲法確立的制度、原則和規則得到全面實施。國務院、中央軍委、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有地方立法權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依法及時制定和修改同法律或者上位法規定相配套相銜接的行政法規、軍事法規、監察法規、司法解釋、地方性法規和各類規范性文件,保證憲法在本系統本地區得到有效實施。要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及時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國家法律,加強重點領域立法,通過完備的法律推動憲法實施。

    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享有憲法法律規定的地位、權利、義務,在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要增強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的憲法意識,使其成為維護憲法權威、自覺實施憲法的重要力量。

    憲法是每個公民享有權利、履行義務的基本遵循。要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要保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權,引導公民既依法維護合法權益,又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做到權利和義務相統一,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相一致。

    3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

    45)完善憲法監督制度,必須積極穩妥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范性文件,維護憲法權威。

    監督憲法的實施,解釋憲法,是憲法賦予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職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和國家有關監督機關要擔負起憲法和法律監督職責,加強對憲法和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健全監督機制和程序,堅決糾正違憲違法行為。要完善人大工作機制設置,加強和改進憲法監督方面的工作。有關方面擬出臺的法規規章、重要政策和重大舉措,凡涉及憲法有關規定如何理解、如何適用的,都應當事先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合憲性審查,確保同憲法規定、憲法精神相符合。

    加強憲法解釋工作,積極回應涉及憲法有關問題的關切,努力實現憲法的穩定性和適應性的統一。要健全憲法解釋程序機制,確保憲法解釋準確、可靠。二〇一七年三月,黨中央轉發了《中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關于健全憲法解釋工作程序的意見》,提出了明確要求、規定了工作規范,有關方面要認真貫徹落實。

    46)健全備案審查制度,所有的法規規章、司法解釋和各類規范性文件出臺后都要依法依規納人備案審查范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備案審查工作,包括審查有關規范性文件是否存在不符合憲法規定、不符合憲法精神的內容,必須加強和改進這方面的工作。其他國家機關發現規范性文件可能存在合憲性問題的,要及時報告全國人大常委會或者依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依法行使職權,保證憲法在本行政區域內得到遵守和執行。

    4深入開展憲法宣傳教育

    47“法立于上,教弘于下。”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加強憲法學習宣傳教育是實施憲法的重要基礎”。要在全社會廣泛開展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的宣傳教育,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不斷增強人民群眾憲法意識。

    憲法的根基在于人民發自內心的擁護,憲法的偉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要緊密結合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宣傳教育,解讀好憲法的精神、原則、要義,解讀好憲法所規定的重大制度和重大事項,引導全社會充分認識我國現行憲法是一部好憲法,要維護憲法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也要根據黨和人民事業發展不斷與時俱進、完善發展。要把我國憲法制度同近代以來、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發生的歷史巨變、同我們正在做的事情、同我們將要做的事情緊密聯系起來,同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聯系起來,深刻認識當代中國憲法制度是我們黨領導人民長期奮斗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實踐邏輯的必然結果,深刻認識我國憲法是充分體現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權利、充分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好憲法,堅定憲法自信,增強憲法自覺。

    48要使憲法真正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眾。通過靈活多樣的形式和手段、鮮活生動的語言和事例,使廣大人民群眾真正認識到憲法不僅是全體公民必須遵循的行為規范,而且是保障公民權利的法律武器。運用國家憲法日活動、憲法宣誓等載體,推動憲法法律進企業、進鄉村、進機關、進學校、進社區、進軍營、進社會組織,使憲法深入人心,讓憲法家喻戶曉,內化于心、外化于行,在全社會形成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堅持從青少年抓起,把憲法法律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引導青少年從小掌握憲法法律知識、樹立憲法法律意識、養成尊法守法習慣。

    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把憲法教育作為黨員干部教育的重要內容,使各級領導干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掌握憲法的基本知識。完善國家工作人員學習憲法法律的制度,推動領導干部加強憲法學習,增強憲法意識,帶頭尊崇憲法、學習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運用憲法,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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