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
——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
1.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
(8)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我們的法治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法治最大的區別。”離開了黨的領導,全面依法治國就難以有效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就建不起來。
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為什么我國能保持長期穩定,沒有亂?根本的一條就是我們始終堅持共產黨領導。中國共產黨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是國家最高政治領導力量。黨的領導地位不是自封的,是歷史和人民選擇的,是由黨的性質決定的,是由我國憲法明文規定的。我國憲法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了黨領導人民進行革命、建設、改革的偉大斗爭和根本成就,確認了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確認了黨在國家政權結構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核心地位,為我們黨長期執政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據。
(9)黨和法的關系是一個根本問題,處理得好,則法治興、黨興、國家興;處理得不好,則法治衰、黨衰、國家衰。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
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黨和國家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是全國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題中應有之義。依法治國是我們黨提出來的,把依法治國上升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們黨提出來的,而且黨一直帶領人民在實踐中推進依法治國。只有在黨的領導下依法治國、厲行法治,人民當家作主才能充分實現,國家和社會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進。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
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全面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我們黨是世界最大的執政黨,領導著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要掌好權、執好政,更好把十四億多人民組織起來、動員起來,必須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國際國內環境越是復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任務越是繁重,越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鞏固執政地位、改善執政方式、提高執政能力,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全面依法治國決不是要削弱黨的領導,而是要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不斷提高黨領導依法治國的能力和水平,鞏固黨的執政地位。
(10)“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政治陷阱,是一個偽命題。對這個問題,我們不能含糊其辭、語焉不詳,要明確予以回答。
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不是對立的,而是高度統一的。我國法律充分體現了黨和人民意志,我們黨依法辦事,這個關系是相互統一的關系。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法律,黨領導人民實施憲法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這是我們黨深刻總結新中國成立以來正反兩方面歷史經驗特別是“文化大革命”慘痛教訓之后得出的重要結論,是我們黨治國理政必須遵循的一項重要原則。要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這既是加強黨的領導的應有之義,也是法治建設的重要任務。
之所以說不存在“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是把黨作為一個執政整體而言的,是指黨的執政地位和領導地位而言的,具體到每個黨政組織、每個領導干部,就必須服從和遵守憲法法律,就不能以黨自居,就不能把黨的領導作為個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的擋箭牌。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有些事情要提交黨委把握,但這種把握不是私情插手,不是包庇性的干預,而是一種政治性、程序性、職責性的把握。這個界線一定要劃分清楚。
如果說“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偽命題,那么對各級黨政組織、各級領導干部來說,權大還是法大則是一個真命題。縱觀人類政治文明史,權力是一把“雙刃劍”,在法治軌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則必然禍害國家和人民。為什么黨內這么多高級干部走上犯罪的道路?根本原因在于理想信念動搖了,但對黨紀國法沒有敬畏之心也是一個重要原因。對各級領導干部,不管什么人,不管涉及誰,只要違反法律就要依法追究責任,絕不允許出現執法和司法的“空擋”。
2.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11)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核心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把堅持黨的領導、大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一條基本經驗。
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特征,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統一于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偉大實踐。
(12)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最根本的是堅持黨的領導。在我國政治生活中,黨是居于領導地位的,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支持人大、政府、政協和監察委、法院、檢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發揮作用,這兩個方面是統一的。堅持黨的領導,就是要支持人民當家作主,實施好依法治國這個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我們必須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國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貫徹和有效執行。不能把堅持黨的領導同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對立起來,更不能用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來動搖和否定黨的領導。那樣做在思想上是錯誤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險的。
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就沒有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我們要堅持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的憲法理念,最廣泛地動員和組織人民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共同建設,共同享有,共同發展,成為國家、社會和自己命運的主人。堅持人民當家作主,充分調動人民積極性,始終是我們黨立于不敗之地的強大根基。
發展人民民主必須堅持依法治國、維護憲法法律權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我們必須堅持把法治作為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斷把法治中國建設推向前進。要通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依照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法規來展開和推進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保證人民平等參與、平等發展權利,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尊重和保障人權,實現國家各項工作法治化。
3.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
(13)全面依法治國,關鍵在于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堅持黨的領導,不是一句空的口號,必須具體體現在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上。”
一方面,要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統籌依法治國各領域工作,確保黨的主張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黨對依法治國的領導,不斷提高黨領導依法治國的能力和水平。黨既要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自覺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又要發揮好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在依法治國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鋒模范作用。
(14)堅持黨領導立法。法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愿的統一體現,必須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黨中央領導全國立法工作、研究決定國家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有立法權地方的黨委按照黨中央大政方針領導本地區立法工作。凡立法涉及重大體制和重大政策調整的,必須報黨中央討論決定。黨中央向全國人大提出憲法修改建議,依照憲法規定的程序進行憲法修改。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問題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向黨中央報告。
堅持黨保證執法。執法是行政機關履行政府職能、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主要方式。對執法機關嚴格執法,只要符合法律和程序的,各級黨委和政府都要給予支持和保護,不能認為執法機關給自己找了麻煩,也不要擔心會給自己的形象和政績帶來不利影響。黨員干部要敢于擔當,嚴格執法就是很重要的擔當。該嚴格執法的沒有嚴格執法,該支持和保護嚴格執法的沒有支持和保護,就是失職,就應當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堅持黨支持司法。保證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是我們黨的明確主張。吸取“文化大革命”的教訓,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就明確提出“檢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要保持應有的獨立性”。我國憲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一些領導干部對此認識不清、把握不準,有的該管的不敢管、不會管,怕人家說以權壓法、以言代法;有的對政法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情管得過多過細,管了一些不該管、管不好的具體業務工作;有的甚至為了一己私利,插手和干預司法個案。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則、管干部,不是包辦具體事務,不要越俎代庖,領導干部更不能借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之名對司法機關工作進行不當干預。
堅持黨帶頭守法。全黨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這是我們黨的高度自覺,也是堅持黨的領導的具體體現。堅持黨帶頭守法,要求各級黨組織、各級領導干部必須帶頭依法辦事,帶頭遵守法律。要對憲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牢固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該由自己行使的權力,也不要去干預依法自己不能干預的事情,做到法律面前不為私心所擾、不為人情所困、不為關系所累、不為利益所惑。
4.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
(15)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是國家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必須加強黨對法治工作的組織領導。”要不斷完善黨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全面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
要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必須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把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統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統一起來,善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于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于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于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黨和國家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
(16)為了加強黨中央對法治中國建設的集中統一領導,健全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更好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決定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這是我們黨歷史上第一次設立這樣的機構。成立這個委員會,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集中統一領導的需要,是研究解決依法治國重大事項、重大問題,協調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需要,是推動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法治保障的需要。當前,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方面都存在不少薄弱環節,法治領域改革面臨許多難啃的硬骨頭,迫切需要從黨中央層面加強統籌協調。委員會統籌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有利于強化黨中央在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領導,更加有力地推動中央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在統籌推進偉大斗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的實踐中,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新征程上,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委員會是管宏觀、謀全局、抓大事的,要站得高一些、看得遠一些、想得深一些,既要破解當下突出問題,又要謀劃長遠工作,把主要精力放在頂層設計上。”委員會在全面依法治國重大決策、重大問題上居于牽頭抓總的位置,能夠把全面依法治國放到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去思考,主動謀劃和確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的總體思路、重點任務,研究提出戰略性、前瞻性的方案;能夠做好全面依法治國重大問題的運籌謀劃、科學決策,實現集中領導、高效決策、統一部署;能夠統籌整合各方面資源和力量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重點推動解決部門、地方解決不了的重大事項,協調解決部門、地方之間存在分歧的重大問題。黨中央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不是要替代哪個部門,而是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做到總攬不包辦、統籌不代替、到位不越位。
(17)各級黨委要健全黨領導依法治國的制度和工作機制,履行對本地區本部門法治工作的領導責任。完善黨委依法決策機制,發揮政策和法律的各自優勢,促進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互聯互動。黨委要定期聽取政法機關工作匯報,做促進公正司法、維護法律權威的表率。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各級黨委要領導和支持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在依法治國中積極發揮作用。各級人大、政府、政協、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的黨組織要領導和監督本單位模范遵守憲法法律,堅決查處執法犯法、違法用權等行為。
黨委政法委是黨委領導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實現黨對政法工作領導的重要組織形式。黨委政法委要明確職能定位,善于議大事、抓大事、謀全局,把握政治方向、協調各方職能、統籌政法工作、建設政法隊伍、督促依法辦事、創造執法環境,保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保障憲法法律統一正確實施,推動落實依法治國,推動法治中國建設。黨委政法委要帶頭在憲法法律范圍內活動,善于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領導政法工作,在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發揮重要作用。
5.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
(18)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加快形成覆蓋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各方面的黨內法規體系,增強黨依法執政本領,提高管黨治黨水平,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依規治黨深入黨心,依法治國才能深入民心。”新形勢下,我們黨要履行好執政興國的重大歷史使命、贏得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勝利、實現黨和國家的長治久安,必須堅持依法治國與制度治黨、依規治黨統籌推進、一體建設。要發揮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互補性作用,確保黨既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又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從嚴治黨。
(19)黨規黨紀嚴于國家法律。在我們國家,法律是對全體公民的要求,黨內法規制度是對全體黨員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嚴格。我們黨是先鋒隊,對黨員的要求應該更嚴。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不僅要模范遵守國家法律,而且要按照黨規黨紀以更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堅定理想信念,踐行黨的宗旨,堅決同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對違反黨規黨紀的行為必須嚴肅處理,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必須抓早抓小,防止小錯釀成大錯、違紀走向違法。
要正確處理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的關系。我們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黨的政策是國家法律的先導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據和執法司法的重要指導。要善于通過法定程序使黨的主張成為國家意志、形成法律,通過法律保障黨的政策有效實施,確保黨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黨的政策成為國家法律后,實施法律就是貫徹黨的意志,依法辦事就是執行黨的政策。要自覺維護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的權威性,確保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得到統一正確實施,不能把兩者對立起來、割裂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