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8年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評定的通知
各系部、各班級: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有關文件精神,經省財政廳、教育廳研究決定,已下達我院2018年秋季學期國家助學金1700名,國家勵志獎學金210名。根據《湖北水利水電職業技術學院國家助學金評定辦法》、《湖北水利水電職業技術學院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辦法》、《湖北水利水電職業技術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湖北水利水電職業技術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與管理實施細則》及相關規定,結合2018年春季學期結余指標和資金,開展評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名額分配(含2018年春季學期結余指標)
系 別 |
國家助學金(名) |
國家勵志獎學金(名) |
小 計 |
水利工程系 |
468 |
53 |
521 |
建筑工程系 |
300 |
40 |
340 |
電力電子系 |
426 |
42 |
468 |
機電工程系 |
230 |
30 |
260 |
商貿管理系 |
280 |
45 |
325 |
合 計 |
1704 |
210 |
1914 |
系部國家助學金等級參考分解表
系 別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小 計 |
水利工程系 |
93 |
278 |
97 |
468 |
建筑工程系 |
60 |
180 |
60 |
300 |
電力電子系 |
85 |
256 |
85 |
426 |
機電工程系 |
46 |
138 |
46 |
230 |
商貿管理系 |
56 |
168 |
56 |
280 |
合 計 |
340 |
1020 |
344 |
1704 |
二、評審工作要求
1.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全日制普通專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學校全日制普通專科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同一學年內,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獎學金不能同時享受。
2.各系部在國家獎助學金評定中要嚴格按照有關文件精神進行評審,并按照文件要求內容予以公示,接收廣大師生監督。
4.各系部要高度重視本次獎助學金評定工作,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集體決定的原則,認真核實經濟困難學生經濟狀況,并結合貧困生等級認定情況,準確確定獎助學金對象,并將評定結果于11月15日前報院學生工作處。
院學生工作處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