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技能鑒定所工作職能
一、宣傳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執行人社部、水利部及省政府有關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保證 “質量管理體系”在日常工作中的正常運行,負責“質量管理體系”的“內審”及“管理評審”。
二、負責組織學院學生的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工作。
三、負責水利行業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四、承辦省人社廳、省水利廳、省教育考試院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承辦學院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